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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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办主任竟成“蛇头”
崔瑛 吴宇明

  3月16日,关押在看守所内的原仙居县涉外事务办公室主任潘国仁,收到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书,那一刻他黯然地低下了头。6年前,4名温州人经由仙居县涉外事务办公室,办理了出访美国15天的手续,但他们到达美国后却犹如黄鹤一去杳无踪影,直至今日还滞留美国不归,潘国仁及另一名国家干部为此被检察机关查办,不但前途尽毁,而且还要负起刑事责任。回想起跨入囹圄的一步步,潘国仁痛心不已……

  起诉 移花接木 冒名出国
  2005年12月12日,仙居县有史以来的第一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在仙居法院开庭审理,令人感慨的是,涉案的两名被告人皆为国家公务员,且其中一人竟为县涉外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于庭审中公诉方与辩护人双方争议激烈,案件审理持续到晚上11点多,未当庭宣判。
  原仙居外事办主任潘国仁、某街道办事处干部周建平,被仙居县检察院指控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办理因公出国护照中的漏洞,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其中潘国仁与周建平共同组织4名人员、周建平单独组织1名人员偷越国(边)境,导致4名温州人滞留美国至今未归。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两人已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1999年9、10月份,周建平通过陈某?穴已判刑?雪向当时任仙居县外事办主任的潘国仁提出,有几个温州人要去美国打工,想冒名仙居人通过仙居外事办办理出国手续,潘国仁答应。此后,周建平联系到4个仙居人,申请办理到美国的因公出国手续,并由上述人员通过了组织部门的政审手续,办理了“出访美国执行公务,批准停留15天”的出国护照及签证手续。但11月26日,出国人员接受出国教育,4名仙居人被“狸猫换太子”,实际上是4名温州人在现场听课。负责教育的工作人员从口音中发现他们不是仙居人,及时向潘国仁作了汇报,但潘国仁不予理睬。转天,潘国仁与周建平等以及4名温州人分乘两辆出租车到上海虹桥机场登机。潘国仁在机场将机票以及一直由自己保管的护照发给周建平等5人。事后,被告人周建平按期回国,但是4名温州人出国后至今未归。
  另据检察机关查明,在2000年初,温州人陈某找到周建平,让其帮助自己亲属偷渡美国。周建平与陈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每个偷渡人员到美国的费用为18万元人民币,并明确了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此后,周建平通过椒江徐某,利用一商业组团考察的机会,再次使用冒名顶替的方法,骗取了因公护照。2001年,陈某某的儿媳持骗取的护照成功偷渡美国。

  庭审 否认通谋  孰真孰假
  今年46岁的潘国仁受过大学教育,被捕前系仙居县涉外事务办公室主任,是一名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国家干部。
  在12日的庭审现场,身着看守所黄背心的潘国仁与同案犯周建平,手中都拿着几张纸,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字,显然这是他们为自己准备的辩护词。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潘国仁作了辩解,他认为自己并未参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理由一是预先不知道温州人冒名顶替这回事,二是被办出国手续的工艺品厂钻了空子。其中公诉人提到这么一个细节:当时本案另一名同案犯陈某,在1999年9月份的一天,到潘办公室说;“周建平和我想把几个温州人通过仙居外办组团送到美国去打工,打算不回来。”潘国仁给他们指出了途径,就是在出国呈报时用仙居人的身份证顶替呈报。对此,潘国仁予以否认:“我有洁癖,陈某身上有很浓的烟味,再加上他曾因销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我根本不让他进我的办公室。”
  潘国仁的辩护律师一直为其作无罪辩护,提出潘国仁未明知温州人想冒充仙居人到美国,也不存在与他们有事先约定,第二天潘与4名温州人一起坐车到上海是私人事务,去看日本专家,而不是送出国人员出国。潘国仁的辩护律师还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国仁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证据不足,应宣告其无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性为骗取出境证件罪。
  同案的被告人周建平则对事情的起因等作了辩解。
  公诉人当即一针见血地指出,虽然潘国仁在侦查阶段先后作出了几份不一样的口供,且在法庭上翻供,但法律不轻信口供,口供并不是定罪的惟一证据,结合证人证言、书证等其他证据,法庭可以综合予以认定其犯罪事实,且当场宣读了同案人徐某的供述,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等证据。

  判决 虽不承认  仍可判刑
  法庭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告人周建平和4名温州人登机飞赴美国后,只有周建平按时回国,其他4名温州人的护照由周建平按照潘国仁和陈某的指示带回。此次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同案人陈某以县外办的名义向3个温州人收取出国保证金9万元。陈某供认:在此过程中,潘国仁在呈报表上签字和出国教育时指定周建平为出国组团团长,亲自送出国人员到上海虹桥机场将机票和护照交给出国人员,并叫周建平将顶替的4个温州人带到美国不要怕,只要将他们的出国护照带回仙居就问题不大。周建平也供认,在得知自己被指定为带队团长时,有点害怕,向潘国仁提出:“他们到美国后都不回来,叫我带队压力太大。”
  潘国仁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潘国仁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国仁犯罪的主观故意是参与他人偷越国境,客观方面不单是参与骗取了护照,而且参与了组织偷越的全过程,其行为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特征,故被告人潘国仁的辩护人以对潘国仁应定骗取出境证件罪的辩护理由与法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2005年12月19日,仙居法院一审判决潘国仁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周建平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潘国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3月16日,他收到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书。

  警示 贪婪无知  必成祸害
  潘国仁、周建平的所作所为,给他们的人生留下了难以抹去的污点,也给了人们尤其是国家干部诸多警示。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检察科一名检察官指出,潘国仁等人陷入了犯罪的深渊,一是栽倒在无知上。如陈某在案发后哀叹:“早知道要判刑,就是打死我也不会去做的。”而潘国仁则认为这样的事情顶多算是工作中的小差错,没人会追究责任,并没想到已经触犯了法律,会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
  二是栽倒在贪欲上。在办理4名温州人出国过程中,陈某以外事办的名义收取了9万元出国保证金,可以说,这9万元成了潘国仁等人帮助他人造假出国的行动指挥棒。虽然这些钱没有一分是进入潘国仁个人腰包的,潘国仁的动机是给单位创收,但潘国仁把心思用到了为小集体谋利益上,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此案也给案发单位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制度“篱笆”扎得还不够紧,如在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4名温州人用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来办理手续,如果索要原件核对,工作人员即可发现漏洞。按规定出国手续不能异地办理,但制度、责任没有细化,致使其中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被潘国仁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钻了空子。